上述主要指标的具体任务在年度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中明确。省人民政府根据全省林业建设情况每年对考核指标和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底对本市州年度林业建设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专题报告。省林业厅于次年1月对各市州林业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报省人民政府确认考核结果后向全省通报。
第五条 考核评分标准按百分计算。完成主要指标年度任务记满分,未完成主要指标年度任务相应扣分,但各项指标的扣分以标准分为限。油茶产业发展、林木采伐管理、新闻宣传、科研推广、湿地保护等方面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酌情加分。
第六条 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市州为目标管理合格单位。在合格单位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第七条 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市州为目标管理不合格单位。接到考核结果通报后,不合格单位1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说明和整改意见。省林业厅可根据考核结果对不合格单位的林业项目和投资适当调整。
第八条 对全国造林检查验收不合格、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资金管理事故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湘林杯”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项 目 | 指标任务 | 标准分 | 计分办法 |
造林任务完成率 | 100% | 15 | 每差1个百分点扣2分 |
义务植树尽责率 | 70% | 5 | 每差5个百分点扣1分 |
森林覆盖率增长量 | 0.5个百分点 | 15 | 每差0.1个百分点扣2分 |
森林蓄积量增长率 | 3.3% | 15 | 每差0.5个百分点扣2分 |
森林火灾发生率 | 20次/10万公顷 | 10 | 每上升5次扣1分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1‰ | 10 | 每上升0.1个千分点扣1分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4‰ | 5 | 每上升0.2个千分点扣1分 |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 65% | 5 | 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 |
林业产业总产值增长率 | 10% | 5 | 每差1个百分点扣1分 |
林业建设投入增长率 | 10% | 5 | 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完成率 | 53.5% | 10 | 每差2个百分点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