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138号)
各市卫生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有效组织实施卫生人员培训,现将《辽宁省卫生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
辽宁省卫生人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提高有限培训经费的利用效率,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我省卫生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保障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人员培训是指以省卫生厅名义,由厅机关各业务处(室)承办的各种对卫生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的培训,以及受卫生部或省卫生厅委托,由厅直单位和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承办的卫生人员培训。
第三条 卫生人员培训的原则是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统分结合、对口实施、训考分开。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辽宁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负责全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制定培训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全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总体规划。
3、审批全省卫生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情况报告。
第五条 辽宁省卫生人员培训专家咨询组职责:
1、协助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省卫生人员培训总体规划。
2、协助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培训考核评估标准和办法,并参与检查评估。
3、通过调查研究,探索新的培训模式和方法,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的建议。
5、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省卫生人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根据厅机关有关处(室)报送的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制定全省卫生人员年度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