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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231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政法发[2007]79号)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辽宁省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六日

  辽宁省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方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2007年卫生标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政法发[2007]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和贯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周活动口号
  1、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我们生命和健康的基本保障。
  2、实施饮用水卫生新标准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宣传周活动时间
  2007年9月3-7日
  三、活动安排
  (一)培训阶段:2007年6月-7月底。
  1、选派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骨干参加卫生部举办的生活饮用水标准省级师资培训。
  2、省卫生厅委托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组织全省卫生监督及检验人员、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
  (二)宣传周活动阶段: 2007年9月3-7日。
  1、省及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省、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宣传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重要意义,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和相关卫生法律、卫生法规知识,可采用专栏、讲座、访谈等多种形式。
  2、各市要在9月3日活动日组织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及健康教育宣传机构,制作宣传横幅、宣传板报、宣传材料或宣传单,在市中心繁华地点设立宣传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有关问题。同时邀请新闻媒体报道活动情况。
  3、宣传周期间,各市卫生局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对违反卫生法律、卫生法规,造成饮用水水质超标,危害居民健康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局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工作,按本方案要求,各市卫生局应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2007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活动方案,将宣传活动落到实处,使宣传活动做到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取得实效。
  (二)活动结束后,各市卫生局要从组织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先进经验、存在不足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9月20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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