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社区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307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辽宁省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辽财指社[2006]735号)的要求,现将《辽宁省社区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培训、考核结束后半月内,将培训情况(培训总结、培训人员名册、出勤表、考试试卷)报卫生厅科教处。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社区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有效利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人员培训专项资金,加快适应社区卫生需求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社区医生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运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融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努力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提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解决社区卫生健康问题的能力。
二、项目范围
全省从事或即将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执业医师。
三、时间安排
2006年8月15日前。
四、项目资金
省财政厅安排辽宁省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培训项目中社区全科医师培训项目经费72万元,具体分配见附表。
五、项目组织实施
1、师资培训:省卫生厅组织,省全科医学教育中心具体承担。每市培训6人,培训8天。
2、社区全科医师培训:各市卫生局组织,各市全科医学教育基地承担。沈阳、大连各培训90人,其余市各培训70人。全脱产培训8天或半脱产培训16天。
六、项目资金管理
各市培训决算及发票于2006年8月15日前报卫生厅科教处,由省卫生厅统一报省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审核合格后,拨款到各市全科医学教育基地。
七、项目考核
培训结束后,各市卫生局会同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组织考核,省卫生厅适时组织抽查。考核合格者按培训学时数发放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同时作为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累计学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