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考核与要求
  (一)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保证培训人数和质量,检验、超声、放射线等设备尚未到位的卫生院要先培养技术人员,通过培训必须达到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人掌握该技术。
  (二)要采取灵活的培训方式,确保培训任务的完成。理论培训可采用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实习可分批、分阶段进行,有效解决卫生技术人员的工学矛盾。
  (三)培训结束后,省卫生厅将对各市项目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重点对项目档案建立、资金管理与使用,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各市将培训情况(培训总结、培训人员名册、出勤表、课程表、教案及培训经费使用情况)报大连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联系人:于志刚,联系电话:0411-84720110,86965119)。

  附件:
  辽宁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分配表

地区

乡镇卫生院数(个)

进修学习人数(人)

检验、超声、放射线每个项目培训人数(人)

培训经费(万元)

沈阳

120

120

120

53

大连

85

85

85

 

鞍山

47

47

47

21

抚顺

49

49

49

22

本溪

35

35

35

16

丹东

22

22

22

9

锦州

78

78

78

34.5

营口

39

39

39

17

阜新

55

55

55

24

辽阳

35

35

35

16

铁岭

87

87

87

39

朝阳

136

136

136

60

盘锦

26

26

26

11

葫芦岛

106

106

106

46

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

 

 

84

44

卫生厅

 

 

 

48

总计

920

920

3012

460.5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