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192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制定的《2006年辽宁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日
辽宁省农村乡镇卫生院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有效利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资金,切实提高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采取集中学习、进修等方式的培训,使农村乡镇卫生院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现状得到改善,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以适应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项目范围
全省农村乡镇卫生院(不包括私营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时间安排
200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项目内容
(一)进修学习
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选派1名技术骨干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免费进修学习6个月。
(二)技能培训
1、检验技术培训。为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检验技术人员,理论培训10天,实习10天。
2、影像技术培训
(1) 超声技术培训。为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人,理论培训14天,实习45天。
(2) 放射线技术培训。为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1人,理论培训14天,实习45天。
(三)师资培训
检验、超声、放射线,每个项目为各市培训师资6人,培训10-14天。
五、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辽宁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经费460.5万元,具体分配见附表。
六、组织实施
(一)该项目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各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技能培训的师资培训由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并负责进修、培训的教学大纲、考核手册及培训教材的编写。
(三)该项目理论考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委托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具体实施;实践技能考核由各市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