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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内      涵

评分标准

方法

资料存放

Ⅰ-4

40

 

 

 

 

 

 

 

 

 

 

Ⅱ-12

培训质量

(28分)

1.学员综合能力考评。(医疗病例综合分析处理能力笔试4分、医患处理能力面试4分;实践操作技能测试6分)(14分)

 

注:医疗病例综合分析处理能力测试:抽取3个病例。

 

        

1.考试评分依据

①笔试平均成绩75分以上4分;

      50--74分以上3分;

40--49分以上2分;

      30--39分以上1分;

      29分以下0分。

②面试平均成绩75分以上4分;

      50--74分以上3分;

40--49分以上2分;

      30--39分以上1分;

      29分以下0分。

③实践技能成绩75分以上6分;

60--74分以上4分;

      50--59分以上3分;

40--49分以上2分;

      30--39分以上1分;

      29分以下0分。

1.全市抽取10-20名学员进行笔试。

2.实践基地随机抽取10-20名学员进行面试。

3.统计成绩。

 

 

2.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评价。(8分)

        

2.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评分依据

①医德医风、职业素质70%以上反馈合格得2分,50%--69%反馈合格得1分,<50%0分。

②基层卫生服务工作能力:90%以上反馈合格得6分;80%-89%反馈合格得5分;70%--79%反馈合格得4分;60%--69%反馈合格得3分;

50%--59%反馈合格得2分;40%--49%反馈合格得1分;39%以下反馈合格0分。

①召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座谈会(2个机构,人员总数10名以上);

②发放学员培训质量反馈考核评估表;

③统计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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