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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二)考核方法。
  1、笔试。随机抽取已毕业学员或在籍学员10-20名,考核试卷由考核评估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实践操作技能考核。考核评估专家组根据学员名册,随机抽取10名已结业学员或正在进行培训的学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践技能抽考。
  四、考核评估过程
  考核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实评、认定三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实评阶段。辽宁省卫生厅科教处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对各地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三)认定阶段。根据自评与实评结果,对各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五、考核评估结果
  按照《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分为: 90-100分优秀, 75-89分良好, 60-74分合格, 60分以下不合格。培训任务未完成或挪用培训经费即为考核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注重培训实效,加强经费、档案及学员管理,搞好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基地及临床、社区实践基地建设。各地要按照《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提高我省基层卫生人员队伍的水平。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关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考核。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内      涵

评分标准

方法

资料存放

Ⅰ-1

16

 

 

 

 

Ⅱ-3

管理队伍

(4分)

1.培训机构有分管领导,有职能科室,有专职人员负责培训教学管理工作。(1.5分)

2.实践基地有分管领导,有职能科室,有专职人员负责培训管理工作。(1.5 分)

3.市级管理机构中有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至少1名。(0.5分)

4.市级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中接受过相关培训。(0.5分)

1.有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专职人员负责培训管理工作。1.5分;

缺一项扣0.5分。

2.实践基地有分管领导、职能科室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实践管理工作1.5分;

缺一项扣0.5分。

3.有0.5分;无0分。

4.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接受过卫生事业管理、全科医学、医学教育相关培训

有其一得0.5分;

无0分

1.查阅文件、报告和有关会议纪要;

2.查阅相关培训证书。

市级

培训

管理

部门

Ⅱ-4

信息管理

(6分)

1、项目培训档案齐全、完整。(2分)

2、上报材料及时、准确。(4分)

 

1、项目档案齐全1分;完整1分;

缺一项扣0.5分。

2、上报材料及时4分;

  无原因晚报1天扣0.25分,直至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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