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授予朝阳市喀左蒙古族自治县“辽宁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的决定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授予朝阳市喀左蒙古族自治县“辽宁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的决定
(辽爱卫委字〔2006〕4号)


朝阳市爱卫委、朝阳市喀左县政府:
  由朝阳市爱卫委推荐,经省爱卫办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认定,朝阳市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创建“辽宁省卫生县城”工作达到了省爱卫委规定标准,省爱卫委决定授予其 “辽宁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
  望朝阳市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为早日成为“国家卫生县城”而努力,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