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授予沈阳市除四害工作先进城区荣誉称号的决定
(辽爱卫会字〔2005〕9号)
沈阳市爱卫会:
根据沈阳市爱卫会的申请,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1997]第5号)精神,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在调研指导的基础上,对沈阳市创建灭蝇先进城区和巩固灭鼠灭蚊先进城区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经考核,各项工作指标达到和保持了全国爱卫会规定的“先进城区”标准,省爱卫会决定授予沈阳市“灭蝇工作先进城区”“巩固灭鼠工作先进城区”、“巩固灭蚊工作先进城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