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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十六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制定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方案;有针对性地制作传播材料并做好传播材料的储备和发放;深入现场,利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健康知识,消除人群恐慌心理;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效果评估。
  第十七条 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一)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二)制定本地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方案。
  (三)广泛宣传有关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对健康的危害,传播戒烟和无烟生活方式的益处。
  (四)为社会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无烟家庭、无烟草广告城市等各种无烟场所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五)配合世界无烟日,利用大众传媒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六)开展预防吸毒、酗酒等成瘾行为干预。
  第十八条 各种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后相关人群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一) 有针对性地开展意外伤害救护培训及康复技能指导。
  (二) 在救灾工作中,利用多种形式广泛传播抗灾和防病保健常识。
  (三) 开展各种意外伤害、自然灾害后相关人群的心理健康咨询。

第六章 不同区域、场所工作

  第十九条 城市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一)内容
  1、做好社区诊断,对社区居民的构成、主要健康问题、健康知识需求等做出统计分析,提出社区健康教育建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
  3、有针对性地传播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常见病相关知识,开展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
  4、结合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重点人群的不同保健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5、开展戒烟限酒、平衡膳食与低盐饮食、测量血压、规律运动、控制体重等内容的生活方式指导,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6、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意外灾害的健康知识培训,普及安全防护和自救互救健康知识,提高居民抗灾防病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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