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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授予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辽宁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的决定

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授予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辽宁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的决定
(辽爱卫会字〔2005〕5号)


本溪市爱卫会:
  由本溪市爱卫会推荐,经省爱卫办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调研指导和考核鉴定,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创建“辽宁省卫生县城”工作,达到了省爱卫会规定标准的要求。创建卫生县城活动对加强桓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行业卫生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构筑防病基础,保障人民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表彰先进,省爱卫会决定授予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 “辽宁省卫生县城”荣誉称号。
  望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再接再厉,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发展创建成果,为早日成为“国家卫生县城”而努力,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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