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互检的通知
(辽爱卫办字〔2004〕3号)
各市爱卫办:
为改善全省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省爱卫会、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文明办联合在全省城乡组织开展了以整治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大规模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为了进一步促进各地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的开展,相互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使活动经常性地开展下去,经研究决定组织各市对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互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各地级市检查城区并抽查1-2座县城,各县级市检查市区并抽查2个重点小城镇。
(二)检查内容:按照今年全省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检查治理环境卫生、整顿市容市貌(镇容镇貌)及春季除四害情况。重点检查小街小巷、居民区、城乡结合部、铁路公路沿线两侧的卫生状况,“白色”垃圾的治理情况;其次是检查窗口单位,公共场所、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庭院卫生;同时要了解四害孳生地的治理情况,灭鼠和熏杀越冬蚊虫情况。既要了解各市治理整顿的成效,同时也要了解环境卫生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了解广大群众对清洁月活动的反映,对如何进一步加强环境整治和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方法
各市要于4月18日前写出2004年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工作总结。检查团首先听取工作汇报,本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辽宁省爱国卫生清洁月检查考核标准》(见附件1不需要打分)进行随机检查,包括走访群众、听取意见,了解被检城市清洁月活动的真实情况,并将检查意见汇总反馈给被检市有关部门领导。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4月22日至30日(具体时间由检查与被检市商定)。
四、互检排序
沈阳→大连→锦州→朝阳→营口→鞍山→葫芦岛→盘锦→铁岭→辽阳→抚顺→丹东→阜新→本溪→沈阳。
新民→普兰店→海城→庄河→北宁→瓦房店→开原→兴城→盖州→凌源→凤城→大石桥→东港→北票→调兵山→凌海→灯塔→新民。
五、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