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七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4]109号)
各市文明办、卫生局、爱卫会、教育局、工商局、广电局,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省疾控中心:
现将中央文明办、卫生部、全国爱卫会、教育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局《关于
开展第十七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卫基妇发[2004]4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今年世界无烟日主题,进一步提高对国际控烟形势的认识。我国于2003年11月10日已经正式签署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各级政府与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履行缔约条款,兑现保护公众健康的承诺,进一步提高因烟草制品生产和消费增加而造成的公共卫生、社会灾害及贫困等问题的认识。
二、各级文明办、爱卫会、卫生部门在世界无烟日期间要加大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组织健康教育、疾病控制机构及各级医疗单位,走向社会,利用黑板报、标语、传单、展览板等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不吸烟家庭活动。动员吸烟者参与国际戒烟竞赛,把“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三、进一步加强控烟执法工作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控烟法规。各级爱卫、城管等部门,要在世界无烟日活动期间,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中小学校周围售烟摊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鼓励和号召群众抵制公共场所和人群聚居地方的吸烟行为。各大商场、超市、烟草零售商等在世界无烟日停止销售香烟一天。
四、各级工商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
广告法》、《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围绕世界无烟日活动主题,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一次城区户外烟草广告的检查,并对各类酒吧、饭店、影剧院、体育场所及交通工具等赞助性烟草广告用品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违法烟草广告。将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开展起来。
五、各级广播、电视、报纸要在世界无烟日期间,结合主题,及时报道控烟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播出控烟的公益广告,及时报道有关部门的控烟执法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