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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辽宁省精神文明活动指导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辽宁省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2 、整顿市(村、镇)容市(村、镇)貌。整理各类市(村、镇)政公共设施,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及不规范的牌匾、广告等。

  3 、大力开展以群众性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继续统一开展熏杀越冬蚊蝇工作。

  4 、搞好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非物业居主组团的环境卫生。

  5 、加大对健康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进一步强化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摒弃不良陋习。大力倡导不吸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重点宣传有效灭鼠、防鼠,控制和治疗流行性出血热的知识和方法。

  6 、整治居民区和小街小巷。重点对 2 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和小街小巷进行整治。居民区达到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乱设摊点、无违章建筑、无垃圾积存、无污水外溢等现象。小街小巷达到路面平整,无坑槽;排水设施完好、井盖无缺损、管网无堵塞、清掏物无积存、照明设施完备。

  7 、整治城乡结合部及城市段铁路沿线。达到无垃圾残土、无“白色污染”、无污水溢流、无违章建筑。城市入口路及城市段铁路沿线两侧的广告、牌匾和交通标志性设施设置得当,整洁完好。

  8 、整治高速公路沿线。重点对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的村容镇貌进行整治。沿线两侧防护网外各 200 米范围内达到无垃圾残土、无残墙断壁、无柴草垛和物料堆、无散养畜禽、无残缺树木、无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

  9 、整治施工现场和集贸市场。施工现场达到卫生设施、作业围档符合标准要求,物料堆放整齐有序;拆迁施工无违章占地,拆迁、竣工后场平地净,无残土积存;施工场地出入口应经常洒水,防治扬尘污染。集贸市场达到设施整洁有序,无垃圾、污物积存,无污水溢流,无场外经营现象。

  10 、整治火车站、长客站、码头、商业街、公园等公共场所。达到环境整洁有序,无乱扔、乱倒、乱吐等现象,公厕、绿地等公共设施管理到位。

  11 、加强城乡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工作。要结合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和全省公路铁路绿化造林会战活动,加大城市义务植树和绿化工作力度,力争达到“净化一片,绿化一片,美化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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