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大岭山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粤保监寿险[2008]148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大岭山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新保粤发[2008]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大岭山营销服务部(详见附件)。
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为:(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你分公司应于收到本文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文到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此复
附件: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设立的营销服务部名单
申报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 | 保险营销服务部名称 | 机构编码 | 主要负责人 | 地址 |
1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大岭山营销服务部 | L10046DGG009 | 赵欢 |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振华路32号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