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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伍文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伍文娟任职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8]161号)
广州鸿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
不核准伍文娟的广州鸿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二、
不核准理由:学历未达到大专以上,且未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你公司如对上述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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