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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30号)


各市卫生局、动物卫生监管(畜牧、农发)局:
  现将卫生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4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增加投入
  布病已经越来越成为危害人们健康、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问题。针对当前全省布病疫情的严峻形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确保布病监测、流调、检疫、扑杀和疫区处理等防治措施的落实。卫生、动物卫生监管(畜牧、农发)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作用,积极主动、及时向政府反映和汇报布病疫情及防治工作情况,并组织开展和做好各项布病防治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源。
  控制和消除病畜传染源是布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动物卫生监管(畜牧、农发)部门要继续施行畜间布病净化措施,春、秋两季要搞好牛、羊、鹿流行病学调查,对出现流产的畜群实行普检;对发生疫情的村、场连续3年普检;对非疫情村、场每年按5%比例监测、检查,对检出阳性和被感染的动物要全部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贩卖病死牲畜和无检疫证明牲畜及牲畜产品等不法行为,控制和消除传染源。
  三、强化疫情监测,建立通报制度
  卫生、动物卫生监管(畜牧、农发)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牲畜的布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早发现疫情,及早采取措施。同时,要建立疫情通报制度,每一个季度相互通报一次布病疫情信息,并协调做好疫情调查及疫区处理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布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以布病疫区为重点宣传范围,以牲畜饲养专业户和畜产品加工部门为重点宣传对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讲座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把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各级卫生、动物卫生监管(畜牧、农发)部门要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以临床医生和乡村医生为重点,提高对人畜间布病诊查水平。省将在今年第一季度举办流调、检验、临床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各市、县、乡也要层层举办相应的业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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