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96号)
各市卫生局:
碘缺乏病监测是做好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卫生部分别于1995、1997、1999、2002年在全国统一开展了4次碘缺乏病监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为阶段性目标评估做好技术指标的准备工作,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开展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96号),决定于2005年进行第五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工作。按照卫生部的部署,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同时,制定了《辽宁省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见附件),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在监测过程中遵照执行。
本次监测工作由省防治地方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所)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
特此通知。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辽宁省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方案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碘缺乏病病情和人群碘营养状况,评价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阶段性目标评估做好技术指标的准备工作,为下一步防治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实施意见》和《全国碘缺乏病防治监测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监测工作在省政府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防治地方病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所)配合完成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工作。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
监测范围:30个县(市、区)的30个学校、150个居民户。
监测对象:8-10岁儿童、五年级学生、20-40岁育龄妇女。
三、技术要求
(一)抽样
采用“按人口比例概率抽样方法(PPS)”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