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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4〕145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的通知精神和《霍乱防治方案》中的有关要求,对霍乱疫情要保持高度警惕,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当前要认真做好肠道门诊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6月1日肠道门诊按时开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霍乱疫情监测,各市在外环境和海(水)产品监测中发现的阳性菌株要及时送省疾控中心复判。
  三、各地要重点抓好对建筑工地、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完善演练机制,提高机动防疫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疫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报告,迅速妥善处理,防止疫情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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