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5年上半年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督导检查的通知
(辽卫传〔2005〕37号)
各市卫生局:
按照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计划要求,为了解全省结核病项目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困难,推进全省项目实施工作,提高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及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联合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各级政府对结核病控制项目承诺及领导重视情况。
(二)制定工作计划及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三)开展结核病督导、培训、宣传工作情况。
(四)结核病疫情报告、病人转诊及网络追踪病人工作落实情况。
(五)药品使用管理、卡介苗接种情况。
(六)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质控。
(七)项目经费使用及财务管理。
二、督导方式
(一)检查范围
每市随机抽取所辖县和市内区各1个,每县(区)抽取2个乡镇(社区),检查县(区)结核病所(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1个县综合医疗单位。
(二)检查方法
1、听取被检市、县(区)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及财会帐目等资料。
2、查看市、县(区)两级培训计划总结和培训登记以及各种形式的宣传记录及发放宣传物品数量。
3、查看结核病人领取药品登记本、药品出入库帐簿、核实药品库存各类药品的数量。
4、检查初诊病人登记本、结核病人登记本、实验室登记本、季报表、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
5、查看财务帐目中报病费、管理费的发放情况。
6、检查结束后由督导组就检查情况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现场检查对象
每县抽5例正在治疗、3例完成治疗的病人,核实治疗情况,领取药品情况。对抽到的病人和另外随机抽取的10名居民开展结核病知晓率调查,并将结核病人的所有信息与“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信息进行复核。每乡镇抽取5名学龄前儿童查看卡介苗卡痕接种情况。检查实验室建设情况,并现场进行实验室质控。
三、人员组成
督导检查组人员由省卫生厅、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抽调各市结防所(疾控中心)2人共同组成,分7个督导组,每组检查2个市。本次督导邀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有关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