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防汛急救医疗和防病准备工作的通知
(辽卫传〔2005〕4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据气象、水文部门分析预测,今年汛期全省平均降雨量比常年多1-2成,有明显的增雨趋势,局部地区极有可能发生暴雨或特大暴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各级卫生部门务必要提高警惕,认真做好防汛急救医疗和防病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的通知》(辽委办传发[2005]28号)精神,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安排,尽快落实防汛急救医疗和防病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遇有情况,立即进行现场处置。
二、各地、厅直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防汛急救医疗和防病指挥机构,由主要领导挂帅,同时建立工作机构。要制定
工作预案,明确责任,实行汛期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
三、各地、厅直各有关单位要组建若干个防汛急救医疗队和疾病预防队,并做好人员安排、培训和物资及车辆的落实工作。
四、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将防汛急救医疗和防病指挥部成员名单、值班电话及各防汛急救医疗队和疾病预防队名单于6月30 日前报厅防汛急救医疗和防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疾控处 联系电话:024-23388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