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5年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262号)
各市卫生局:
据省气象台公布信息,今年,我省降雨量较往年明显增多,入汛时间与往年相比约提前了16-25天,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为做好今年救灾防病工作,立足于抗大灾和防大疫,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5]106号)精神,现对各地救灾防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救灾防病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抗大灾、防大疫的准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指挥当地的灾害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全面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制定和完善灾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围绕灾后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制定预案要科学、合理,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救灾防病工作中的职责,并具有实际操作性。应急处置程序应当规范、有序,并且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三、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灾区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灾害发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疫情每日报告与零病例报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当地重点传染病发病情况,立即制定监测计划,建立疫情监测点,加强对重点传染病和饮食饮水卫生的监测,密切关注动态,科学做好预测预报。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不明原因疾病暴发,要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进行报告和网络直报。在报告内容方面,应注意详细报告灾情、伤情、疫情和病情等信息和救灾防病工作进展情况。
四、组建救灾防病应急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