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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防治地方病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氟改水工程水质监测及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防治地方病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氟改水工程水质监测及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地办字〔2005〕7号)


各市地病办:
  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组织领导下,自2003年底以来,全省各地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防氟改水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了防氟改水工程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了大量的地氟病病区水质监测工作,为推进地氟病防治和保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防氟改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建立水质监测管理档案,掌握和了解防氟改水工程水质动态变化情况,科学指导防氟改水和地氟病防治工作,现就开展防氟改水工程水质监测及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建立防氟改水工程水质监测及档案管理制度
  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全省各地氟病病区所有的防氟改水工程都要进行水质监测及档案建设,2003年10月以来新建的防氟改水工程要在2005年年底之前完成,2003年10月之前建设的防氟改水工程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将作为常规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
  二、规范水质监测频次和检验项目
  从2006年起,防氟改水工程每间隔一年进行一次水质监测,在监测年的枯水期和丰水期分别采水源水样1份、末梢水样2份;检验项目为水氟含量,其它检验项目由监测单位自定。
  三、做好水质监测管理档案建设
  各种形式的防氟改水工程要按照“辽宁省防氟改水工程水质监测管理档案”(详见附件1)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建立水质监测管理档案。水质监测记录按监测年监测的数据填写,工程维修、改造、报废或停用记录按实际变化情况随时填写。
  四、加强水质监测及档案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疾控机构(地方病防治所、防疫站)具体负责本地区防氟改水工程水质监测及档案建设工作,省、市疾控机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长期、稳定的开展,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内容。各地要通过防氟改水工程水质监测及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防氟改水工程水质动态变化,为提高防氟改水管理水平和科学改水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五、做好有关数据及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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