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400号)
各市卫生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及各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明显改善,为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工作环境。但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长效机制还未完全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还需要不断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培训与技能提高、功能完善与作用发挥等内涵建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为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水平和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并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建设,逐步探索出一条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又适应辽宁特点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道路,省卫生厅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及省政府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一)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宗旨,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加强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与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相结合,达到全省疾病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全面提升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为全省人民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
2、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原则。
3、坚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有关标准为工作依据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不同经济类型市、县(市、区)的试点,明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政府责任、部门责任、机构责任,初步制定并实施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标准,并通过逐步扩面、全面普及和稳步提高等阶段的工作,实现全省及各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的目标,全面提升我省疾病控制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