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召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418号)
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市卫生局:
为了贯彻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和
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制订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经研究,决定召开部分市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研讨我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和辽宁“十一五”期间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征求各有关市对贯彻实施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及国务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与建议;
(三)征求对《辽宁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若干规定(暂行)》(见辽宁卫生信息网)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会议人员
有关市卫生局主管局长、疾病控制处(科)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和相关负责人;同时参加会议的每个市选择一个县(区)卫生局主管局长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卫生防疫站长)1名参加会议。请与会人员根据研讨座谈的内容做好发言准备。
三、会议时间与地点
1、沈阳、抚顺、本溪、丹东和铁岭市于10月10日下午报到,11日9:00-16:00开会,会期1天;会议地点:省卫生厅三楼会议室。
2、大连、鞍山、营口和辽阳市于10月11日下午报到,12日9:00-16:00开会,会期一天;会议地点:营口市京华国际酒店。
四、其他事项
会议代表交通费自理。
请各相关市于卫生局10月9日15:00前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电话告省卫生厅疾控处,联系人:刘懿卿 联系电话:024-23388633。
营口市卫生局联系人:刘玉双,电话:0417-2837882。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