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6年10月,组织对试点工作情况及工作标准适用性的中期评估,召开会议,分析讨论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相应的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市、县(市、区)进行相应调整。
5、2007年3月,组织对试点工作情况及工作标准适用性的全面评估,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讨论、完善试行工作标准,制定下一阶段工作方案,并对全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部署。同时,着手制定并考虑出台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综合评审制度。
6、总结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报省政府,并在全省逐步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试点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政府领导要亲自抓,并安排相关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正常运转。
(二)制订政策,增加投入,培养人才。省卫生厅将对试点的市、县(市、区)给予相应支持,对业务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同时,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并对试点工作开展取得成绩较好的地区给予工作经费上的倾斜。各试点市、县(市、区)的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
(三)各试点市、县(市、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将其纳入本市、县(市、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四)各试点市、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经验,随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省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将及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全省。
附件1:
试点市、县(市、区)制定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
试点工作标准建议纳入的基本内容
一、政府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工作职责
(一)各级政府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特别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及政府工作目标。
2、制定本地区的传染病防治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各级政府每年召开1-2次传染病预防控制专题会议,定期督导、查阅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明确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