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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555号)


各市卫生局:
  为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厅制定了《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各地及时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反馈。

  附件:试点市、县(市、区)制定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标准建议纳入的基本内容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升我省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全省人民的健康和辽宁的振兴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有关工作标准为依据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目标
  通过不同经济类型市、县(市、区)的试点,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责任,制定并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标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提高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能力与水平积累经验,逐步探索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又符合我省实际的规范化建设新路子。
  四、工作安排
  (一)2005年9月15日-12月15日,确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
  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已确定丹东市、朝阳市、盘锦市,沈阳和平区,大连甘井子区、开发区,抚顺新抚区、清原县,丹东东港市,锦州黑山县,铁岭市铁岭县,朝阳双塔区、建平县,盘锦大洼县为全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单位。2005年12月召开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启动会议,与试点市、县(市、区)签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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