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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沈阳铁路局、辽宁省交通厅等关于建立辽宁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沈阳铁路局、辽宁省交通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北民航管理局关于建立辽宁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72号)


各市卫生局、沈阳铁路局各直属车站、交通局、检疫局、省内各民航机场:
  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蔓延,根据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关于印发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卫疾控发[2005]481号)精神,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加强有关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省卫生厅、沈阳铁路局、省交通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共同决定建立辽宁省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机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由省卫生厅、沈阳铁路局、省交通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的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防治工作、疫情调查处理以及相关措施制定和实施中的协调。
  各部门要重视预防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和联动协调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和完善防控措施,共同协防,有效控制传染病境外输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一)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做好全省传染病疫情的监测、信息分析汇总及疫情通报,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沈阳铁路局负责组织对进出车站和乘坐列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列车传播。在疫情发生时,对疫情调查处理和病原微生物样本的运送提供有关支持。
  (三)省交通厅协助省卫生厅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提供交通通行的有关支持。
  (四)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做好国境口岸的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的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负责协助省卫生厅对乘坐飞机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飞机传播。重大疫情发生时,为样本的运送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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