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全省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36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全省疫苗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一类疫苗采购、分发和管理
(一)疫苗品种:我省使用第一类疫苗有7种:卡介苗、 5ug乙肝疫苗、脊灰糖丸、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包括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二)疫苗采购:除卡介苗经费由各市财政承担外,其他6种疫苗的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
(三)疫苗分发: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
《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疫苗的分发工作,分发渠道为省、市、县(市、区)、乡(街道)、村逐级分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向各市分发疫苗为每2月1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所辖县(市、区)疫苗的分发工作,每月1次;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负责向所辖乡镇防保站或接种单位分发疫苗,每月1次。
(四)疫苗管理: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按照
《条例》规定,查验疫苗生产企业负责在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免费”字样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等内容;省、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发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严格的疫苗出入库制度,并设立专人进行管理。
二、关于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和管理
(一)疫苗品种: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疫苗,主要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同类产品及控制相关传染病疫情的疫苗,即乙肝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疹-风疹二联疫苗、麻疹-腮腺炎二联疫苗、麻疹-风疹-腮腺炎三联疫苗、流脑A+C疫苗、Vero细胞乙脑灭活疫苗、甲肝疫苗、水痘疫苗、流感疫苗、双价出血热疫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