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报告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62号)
各市卫生局:
我省是全国流行性出血热疫情重点疫区省之一,2004年发病总数和发病率分别位居全国第1位。我省流行性出血热疫情引起了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2005年我省流行性出血热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病率比2004年下降23.65%,但仍居全国第1位。今年以来,从各地的疫情报告情况看,在报告质量上存在一些问题,对病例诊断标准掌握不统一,实验室诊断病例仅占50%左右,影响病例报告的诊确性。为进一步加强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报告工作,提高疫情报告的质量,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要开展全员培训,培训率达到100%,使其掌握流行性出血热的诊断、鉴别诊断、疫情报告等专业知识。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流行性出血热专家诊断小组,对流行性出血热确诊病例的诊断必须经过专家诊断小组,要达到100%。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时,应严格依据流行性出血热诊断国家标准(GB 15996-1995),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将病例诊断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确诊病例须有临床症状和实验室阳性结果支持。
三、各地要加强流行性出血热病例血清学核实诊断工作,对确诊病例的血清学复核率要达到100%。在复核病例时,如血清抗体为阴性或双份血清无4倍以上增高的,结合流调结果,可对病例进行排除,同时将直报系统中的报告卡删除。
四、各地要加强对流行性出血热确诊病例的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个案流调率要达到100%。各市要将流调结果录入到流行性出血热个案数据库中,每月按时上报省疾控中心。对死亡病例要逐一进行调查,对个案100%进行分析感染来源和感染原因,将结果录入《流行性出血热个案调查表》,每月上报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每月将流行性出血热流行病学调查汇总分析后报省卫生厅。
五、今年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仍列入全省公共卫生目标考核责任指标中,省卫生厅将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