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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1、微生物和寄生虫病学检测
  (1)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微生物和寄生虫检测,病原学鉴定;引进推广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指导下级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2)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微生物和寄生虫检验;推广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指导下级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3)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常见微生物和寄生虫检验;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2、理化检测
  (1)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有毒有害因素以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鉴定;引进推广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指导下级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2)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有毒有害因素以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推广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指导下级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3)执行相关标准和规程,开展食品、水和场所常见有毒有害因素及中毒事件毒物的检测;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3、毒理检测与评价
  (1)研究开发并推广先进的毒理检测、检验方法;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2)推广应用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健康相关物品的毒性测定和功能评价。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健康教育活动的设计
  (1)制订本省健康知识、态度、行为基线调查和健康教育需求调查计划;制订本省健康教育策略。
  (2)制订辖区健康知识、态度、行为基线调查和健康教育需求调查实施计划;组织本地健康教育策略预试验。
  (3)设计具体的健康教育调查和工作方案
  2、健康教育资料的开发与制作
  (1)开发与制作本省健康教育材料。
  (2)开发与制作适合当地情况的健康教育材料。
  (3)制作适合实际需求的健康教育材料。
  3、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的实施
  (1)实施本省健康教育策略,指导各地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对本省重大健康教育活动实施项目管理。
  (2)实施省和辖区的健康教育计划,指导县级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3)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4、健康教育效果评估
  (1)对全省性的健康教育活动进行效果评估。
  (2)对辖区的健康教育活动进行效果评估。
  (3)对辖区的健康教育活动进行效果评估。
  四、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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