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信息的利用和服务
(1)为有关部门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为有关部门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2)为有关部门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3)信息上报和服务。
(四)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
组织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危险性评价、监测和预警工作。
1、职业危害因素控制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职业、放射、环境危害因素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开展辖区内主要职业、放射、环境危害因素预防策略与控制措施的研究、实施和评价;指导职业危害、环境污染、核污染、职业中毒和放射事故的处置;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及技术仲裁工作,承担辖区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2)组织开展职业、放射、环境危害因素监测和控制工作。开展、指导职业危害、环境污染、职救中毒的处置,参与放射事故和核污染的现场处置。
(3)开展职业、放射、环境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控制工作;参与职业危害、环境污染和中毒事故的现场处置,配合上级开展放射事故和核污染的现场处置。
2、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营养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公共营养改善规划及工作方案;开展辖区内食品危害健康因素监测和食品安全性评价;指导食源性疾病的控制、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的处置。
(2)实施省和辖区的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公共营养改善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危害健康因素监测和食品安全性评价工作,控制食源性疾病;参与组织开展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的处置。
(3)开展食品危害健康因素、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报告,控制食源性疾病,指导合理膳食;参与食品污染和中毒事故的处置。
3、学生常见病和相关危害因素控制
(1)实施国家和省级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学生常见病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预防控制,并进行效果评价。
(2)实施省和辖区的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工作;实施、评价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措施。
(3)开展学生常见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报告;实施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措施。
(五)实验室检测与评价
按照国家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和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实验室确认对质量体系运行的要求,开展实验室检验工作和进行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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