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进行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进行传染病疫情调查和处置;实施免疫预防、消毒、杀虫和除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
2、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预防控制
(1)实施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寄生虫病、地方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开展对寄生虫病宿主、媒介的调查控制,组织和指导重大疫情、病情处置;对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2)实施省和辖区的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寄生虫病、地方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组织辖区内寄生虫病疫情和地方病病情的调查和处置。
(3)负责进行寄生虫病、地方病及其流行因素的监测和报告,进行寄生虫病疫情和地方病病情的调查和处置,普及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知识。
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1)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进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措施的研究和评估。
(2)组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致病危险因素监测工作;组织筛查高危人群;组织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病预防控制措施。
(3)监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致病危险因素;筛查高危人群;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应急准备
(1)组建应急处理队伍,指导和开展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置;承担和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任务;参与完善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机制;参与制定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物质储备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提供技术储备。
(2)承担和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任务;参与制定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物质储备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公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