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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4、班子中2/3以上的人员每年参加过上级相关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l周以上,并获证书。
  (二)配备能够熟练掌握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实验室检验等相关技能的人员组成,其中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达到:省级20~30%、设区的市级30~40%、县级40~50%。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岗位准入以及内部考核制度。推荐指标:
  1、编制
  (1)省级:350-400人;
  (2)市级:服务人口<100万,机构编制人数60~90人;服务人口100~300万,机构编制人数80~120人; 服务人口300~500万,机构编制人数100~150人;服务人口>500万,机构编制人数120~180人。
  (3)县级:服务人口<10万,机构编制人数15~30人;服务人口10~40万,机构编制人数20~50人; 服务人口40~80万,机构编制人数40~70人;服务人口>80万,机构编制人数50~80人。
  2、卫生技术人员中高、中、初级人员的比例为:省级3:4:3,辖区的市级2:4.5:3.5,县级1:5:4。非专业人员比例少于总编制的15%。
  3、专业岗位中无专业学历人员小于5%。
  (四)建立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制定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培养计划,职工继续教育覆盖率95%以上。
  (五)支持鼓励员工的科研活动,提倡研究和引进新技术、新方法,科研管理规范,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三、履行职能
  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分别按下述各项工作中对应的(1)、(2)、(3)项开展工作。
  (一)疾病预防与控制
  1、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实施国家和省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组织开展辖区内传染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组织、指导对暴发疫情进行处置;实施辖区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开展疫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开展预防控制方法的研究;对传染病防治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2)实施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组织指导辖区内传染病疫情调查和处置;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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