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班子中2/3以上的人员每年参加过上级相关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l周以上,并获证书。
(二)配备能够熟练掌握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信息管理、消毒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实验室检验等相关技能的人员组成,其中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数量的比例达到:省级20~30%、设区的市级30~40%、县级40~50%。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岗位准入以及内部考核制度。推荐指标:
1、编制
(1)省级:350-400人;
(2)市级:服务人口<100万,机构编制人数60~90人;服务人口100~300万,机构编制人数80~120人; 服务人口300~500万,机构编制人数100~150人;服务人口>500万,机构编制人数120~180人。
(3)县级:服务人口<10万,机构编制人数15~30人;服务人口10~40万,机构编制人数20~50人; 服务人口40~80万,机构编制人数40~70人;服务人口>80万,机构编制人数50~80人。
2、卫生技术人员中高、中、初级人员的比例为:省级3:4:3,辖区的市级2:4.5:3.5,县级1:5:4。非专业人员比例少于总编制的15%。
3、专业岗位中无专业学历人员小于5%。
(四)建立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度,制定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培养计划,职工继续教育覆盖率95%以上。
(五)支持鼓励员工的科研活动,提倡研究和引进新技术、新方法,科研管理规范,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三、履行职能
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分别按下述各项工作中对应的(1)、(2)、(3)项开展工作。
(一)疾病预防与控制
1、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实施国家和省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组织开展辖区内传染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组织、指导对暴发疫情进行处置;实施辖区免疫规划方案与计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开展疫苗使用效果评价,参与重大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处置;开展预防控制方法的研究;对传染病防治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2)实施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及工作方案;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展传染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和报告;组织指导辖区内传染病疫情调查和处置;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