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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139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整体水平,省卫生厅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的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核工作,并将其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考核评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核工作,结合省卫生厅下发的《辽宁省卫生厅厅直单位2006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标准》,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核。
  三、为保证考核评估的质量,省卫生厅将对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将抽取1/4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考核;2006年将对参加疾控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单位全部进行考核。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对本辖区全部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四、省卫生厅将对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各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综合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同时,在确定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重点地区和示范地区以及进行中央和地方公共卫生转移资金分配时,均将参考考核的结果。

  附件: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试行)

  一、科学管理
  (一)管理机制
  1、以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工作规范为中心,全面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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