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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妇妇联合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由各级卫生部门和妇联牵头,会同教育、广播电视等多部门,发动全省广大结防人员和妇女干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结核病健康促进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对结核病防治意义的认识。
  (三)各地要按照结核病宣传内容,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有关结核病防治的惠民政策和防治措施,激发各部门和广大居民关心结核病防治和自觉参与意识。
  五、宣传形式
  (一)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围绕宣传主题,开展多部门、多内容的集中宣传。在当地人口密集或繁华地段的公共场所,开展声势浩大的现场宣传。如结合经济、商业以及生活娱乐活动,开展大型现场结核病宣传教育活动,请有关领导、专家以及结防人员进行现场咨询、义诊、散发宣传材料,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二)开展经常性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采取制作公益广告、宣传专栏、宣传字目、知识讲座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载体,如印制宣传单、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
  (三)结合人们日常学习、生活,制作带有标识性的具有宣传效果的学习生活用品。
  六、时间安排
  结核病宣传是结核病防治的一项主要措施和经常性工作,各地要把结核病日常宣传和“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结合起来,以日常宣传为主、强化宣传日活动,在每年3月24日前后集中开展一次结核病宣传活动。
  七、组织与实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和妇联部门具体负责本级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二)各级结防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负责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与IEC(信息、教育、交流)培训以及宣传材料的编印、发放、督导和效果评估。
  八、有关要求
  各地要将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落实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做到宣传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省卫生厅和省妇联将不定期对各市落实宣传活动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宣传效果评估。各市要将制定的结核病健康促进宣传活动方案及组织的宣传活动情况以及每年开展的“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总结,报省卫生厅和省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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