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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辽艾防办字[2006]1号)


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协调会议制度)、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艾办发[200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宣传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和《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计划,积极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氛围。
  二、各地要依法贯彻落实《条例》和《行动计划》,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切实按照《条例》和《行动计划》要求,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将专项经费的落实作为落实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各地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各成员单位及其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条例》和《行动计划》,将其纳入各地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和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的宣传和培训课程,争取在一到两年内将县级以上有关领导干部培训一遍。要将《条例》的宣传纳入当地“五五”普法规划,与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相结合,采取大型街头宣传、“面对面”宣传、新闻媒体集中宣传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按照《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对流动人口、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发挥社会团体、公众、志愿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大对重点人群干预措施的落实力度。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和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卫疾控发[2004]248号),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使用安全套的宣传、推广工作。有效发挥各级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的作用,充分动员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力量,以卖淫妇女、男男性行为等经性途径传播艾滋病的人群作为主要干预工作目标人群,开展健康宣传、同伴教育等工作,切实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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