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开展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
为贯彻落实
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加强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科学、有效地开展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整体水平,省卫生厅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核评估工作。
此次考核评估主要依据《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标准》(试行),从科学管理、队伍建设、履行职能、工作保障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综合能力。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开展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考核工作,并将其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保证考核评估的质量,省卫生厅将对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将抽取1/4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考核;2006年将对参加疾控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单位全部进行考核。各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本辖区全部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