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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关于下发辽宁省200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要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初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治疗管理指南(试行)》、《辽宁省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细则(试行)》、《辽宁省肺结核病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肺结核病人免费检查和免费治疗规定,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结核病报病和病人督导管理补助政策。
  (三)加强综合医疗机构协调,建立结核病合作机制
  为贯彻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落实辽宁省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细则,各市要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纳入结核病防治规划,共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病人报告、转诊和追踪工作,建立结核病合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病人发现和管理水平。
  (四)提高结核病疫情报告率,加强网络追踪工作
  继续做好结核病疫情网络直报和季报工作,及时将病人有关信息录入到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订正工作,保证疫情信息及时、准确。对在网络登记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疑似病例要指定专人进行病人网络追踪工作。要充分利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资源,做好防治工作分析,评价、指导防治工作效果。
  (五)加强结核病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要按照项目要求对本地区项目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免费政策执行情况、病人发现、转诊、网络直报情况、治疗管理、药品到货登记发放、储存与管理、病人资料填写、数据收集、季报与分析、痰检质量控制、报病费及病人治疗管理费发放情况等有计划地开展督导工作。省级对市级每年督导2次,市对县(市、区)每季度督导1次,县对乡镇每1-2月督导1次,乡镇级对村卫生室和化疗督导员每月督导2次。根据督导发现的问题,形成督导报告,提出改正措施。
  (六)开展项目培训,提高工作管理水平
  各地要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拟定培训内容,采取省、市、县逐级培训的方式,使广大结防人员和乡村医生普遍接受培训,提高培训率,注重培训效果。2006年将重点培训乡镇查痰点人员,促进查痰点工作的开展,保证查痰质量。
  (七)开展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提高结核病知晓率
  各市要充分利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契机,组织开展三下乡活动,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结核病对健康和生命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了解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内容和免费政策,呼吁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各市要按照省卫生厅和省妇联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预防控制结核病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确定结核病健康促进活动伙伴,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积极开展涂阴结核病免费治疗课题研究,做好免费治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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