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办公室关于下发辽宁省200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辽结控项办函〔2006〕1号)
各市卫生局(结核病项目办):
现将《辽宁省200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年度工作计划,一并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辽宁省200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年)》, 做好全省结核病防治和项目实施工作,结合2005年全省结核病工作进展情况,制定辽宁省200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指标
1、保持全省以县(区)为单位DOTS覆盖率100%;
2、全省发现新涂阳肺结核病人9415例,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至少在70%及以上;
3、初诊就诊率300/10万,综合医疗机构转诊率100%,转诊就诊率90%,追踪到位率90%以上;
4、查痰率40%以上,痰检假阴性率小于4%、假阳性率小于2%;
5、新涂阳病人治愈率达85%;
6、开展耐多药结核病人和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治疗工作;符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病人治疗率达80%以上;
7、医疗机构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达80%;
8、结核病相关信息录入率达100%,卡片审核率达100%,订正率90%以上;
9、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80%;
10、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防治措施,努力完成工作指标
继续贯彻辽宁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加大防治工作力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提高防治工作管理水平,巩固防治成果,努力完成2006年各项工作指标。为确保完成病人发现指标,各市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监狱服刑人员、学校等重点人群的病人发现工作。在做好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查痰点建设,发挥查痰点主动发现病人作用。积极开展对所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家庭密切接触者成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在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中筛查结核病人工作,扩宽病人发现渠道。同时要继续规范治疗管理,提高结核病治愈率,控制结核病传染。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结核病防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