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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防治地方病办公室、辽宁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06年辽宁省重点地区消除碘缺乏病综合防治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做好本地区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妇联、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及村医、小学校校医等IDD防治知识培训。
  4、借助当地新闻媒体,结合“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广泛开展以食用合格碘盐为专题的宣传活动;组织当地中、小学校上好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健康教育课,形成有效的“学校-学生-家庭-社会”健康教育促进链,促进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传播;通过妇联和计划生育网络宣传IDD防治知识,为新婚、怀孕妇女上一堂“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课。
  5、建立和巩固宣传、计划、销售、稽查为一体的碘盐供应网络,增加偏远地区碘盐销售网点,实行送货上门、适当让利等有效办法,保证病区居民食用合格碘盐。
  6、进行项目年度工作和技术总结,分别上报省、市项目办。
  (五)瓦房店市、老边区工作安排
  1、落实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碘盐普及目标管理责任制,巩固各项措施的落实。
  2、继续开展碘盐常规监测工作,指导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3、结合“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继续开展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活动,巩固“学校-学生-家庭-社会”健康教育促进链,促进妇联、计划生育等部门IDD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网络。
  4、进行项目年度工作和技术总结,分别上报省、市项目办。
  五、项目管理和评价
  为加强项目管理,成立省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防治地方病办公室负责。
  (一)项目领导组织
  项目领导小组组长:辽宁省卫生厅厅长助理 王天宇
  副组长:辽宁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玉侠
      辽宁省卫生厅疾控处副处长 董 方
      辽宁省疾控中心副主任 郭军巧
  项目负责人:辽宁省疾控中心 王健辉
        辽宁省盐务管理局 高尔勤
  (二)职责分工
  省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消除碘缺乏病综合干预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及培训,技术支持和指导,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省盐业部门:负责组织和领导盐业部门落实全省消除碘缺乏病综合干预项目,治理整顿盐业生产秩序,扩大碘盐销售网络,生产和供应合格碘盐。
        相关市、县(市、区)卫生、盐业部门:负责本地区消除碘缺乏病综合干预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本年度对开展项目地区进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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