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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中期自查工作的通知
(辽卫传〔2006〕44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项目中期督导工作的函》(卫疾控地病便函〔2006〕93号)精神,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的地区进行项目中期自查工作,并制定了《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中期自查方案》,请各地按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8月8日前报省地病办。
  联系人:董方,联系电话:024-23371096。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地方病
防治项目中期自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指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根据卫生部疾病控制局《2005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事业专项资金地方病项目中期督导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自查方案。
  一、自查目的
  (一)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评估项目执行质量、进度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了解各项目市对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项目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及地方财政对项目的支持等情况。
  (三)总结经验,及时查找存在问题。
  (四)通过调研,提出建立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自查范围
  开展饮用水高氟水源筛查、降氟改水工程督导检查和水质检测、地方性氟中毒病情调查的各省辖市。
  三、自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了解各项目市的组织领导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二)制定执行实施方案情况。对照国家项目管理方案和项目技术实施方案以及我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项目方案和工作计划情况。
  (三)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地方配套资金情况。主要了解国家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
  (四)技术指导培训及项目检查情况。了解项目培训实施情况以及是否进行了项目检查,有无检查方案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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