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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辽宁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五、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成督导小组,对重点县、乡、村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高危地区、高危人群进行督导,以确保强化免疫工作的质量。
  六、资料收集与报告
  各市按照要求将分县(区)强化免疫数据资料(手工报表)、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与强化免疫总结在2007年1月31日以前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同时将分县(市、区)强化免疫数据库报至LNCDCEPI@163.COM(数据库请在LNCDCEPI@126.COM邮箱中下载)。

  附表:1、2006-2007年度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2、2006-2007年度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3、2006-2007年度脊灰强化免疫工作接种快速调查汇总表

  附表1:
  2006-2007年度脊灰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__   __省(自治区、直辖市)_   ___地(市)_   _县(市、区) _   _乡(街道) _    _村  轮次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名称

应种儿童数

实种儿童数

强化免疫前“0剂次”儿童数

<1岁

1岁

2岁

3岁

4-岁

合计

<1岁

1岁

2岁

3岁

4-岁

合计

<1岁

1-岁

合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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