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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辽宁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2007年度辽宁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5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防止脊灰野病毒的输入和VDPV的发生,加强对流动儿童脊灰等相关疾病的控制与管理,省卫生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按照《2006/2007年度辽宁省部分地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及《2006年度辽宁省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制定本地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二、本次强化免疫所需疫苗由省里统一提供,请开展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市于2006年11月20日前到省疾控中心领取疫苗。其他相关经费主要由各市、县自行解决,省卫生厅将给予适当补助。
  三、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统计表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强化免疫与查漏补种数据资料、接种率快速评估资料及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总结,于2007年1月31日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联系人:方兴、孙静,联系电话:024-23382933,024-23373103。

  附件:1、2006-2007年度辽宁省部分地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2、2006年度辽宁省脊髓灰质炎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2006-2007年度辽宁省部分地区
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化免疫范围、对象、时间
  (一)强化免疫范围
  根据各市地理位置、AFP监测、常规免疫接种、流动人口分布以及近年麻疹暴发疫情等情况,确定今年我省开展强化免疫的对象为丹东、朝阳市的全部适龄儿童和其余12个市的适龄流动儿童,同时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强化免疫对象
  强化免疫对象为0~3岁儿童,即于2003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论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时间为一个月。
  (三)强化免疫时间
  第一轮:2006年12月5~6日;
  第二轮:2007年1月5~6日。
  二、组织领导和疫苗、经费支持
  (一)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次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安排好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强化免疫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每个乡镇、街道至少保证有一名县级卫生人员,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有一名乡级卫生工作人员参加服苗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三)对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山区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地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工作,必须有县级以上卫生专业人员参加。
  (四)疫苗必须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运输和分发,直至喂服到儿童。
  (五)严格掌握禁忌症,及时处理发生的异常反应。
  三、强化免疫工作实施
  (一)制定行动计划。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对强化免疫的各项工作做出详细安排。
  (二)宣传动员和培训。要充分发挥当地主要媒体的作用,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要求每个接种点设立明显的标识。11月20日之前,市、县(市、区)两级要完成对所有参与强化免疫工作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接种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多种方式,确保强化免疫覆盖所有适龄儿童。
  (四)接种登记。各接种点都要按要求对接受强化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各接种点、乡镇卫生院要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五)流动儿童强化免疫。各地应积极开展对流动儿童的主动搜索工作,全面掌握流动儿童的免疫状况。在车站、码头和商业街等流动儿童密集的地区,设立专门的强化免疫接种点,方便流动儿童接种疫苗。
  四、接种率评估
  每轮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应对免疫工作进行快速接种率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矿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边远山区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常规免疫无人管理的地区等。第一次评估在2006年12月10~12日完成,第二次评估在2007年1月10~12日完成。
  快速接种率评估的方法要求如下:每县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在重点地区抽2个乡,每个乡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1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城从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5~6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当即补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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