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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 摸底调查(2006年10月8日-11月20日)
  各地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2002年7月1日~2006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进行乙肝疫苗免疫史调查,对于漏种儿童填写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登记表(附表1)。乙肝疫苗免疫史应结合家长回忆、接种证和接种卡综合判断,如果家长能够明确接种史,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回忆不清者,以接种证、卡为准;家长回忆不清且无接种证、卡者视为未接种。
  摸底调查结束后,要逐级汇总、上报摸底调查汇总表(附表2),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2006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疫苗补种(2006年11月21日-2007年5月31日)
  1、疫苗供应:根据摸底调查结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及时免费下发补种乙肝疫苗及一次性注射器(沈阳、大连除外),其他活动费用由各市负责。
  2、补种原则:无免疫史者或免疫史不详者按免疫程序接种3针;原接种不足3针者,根据免疫程序,一般情况下补齐三针即可(补种原则按照卫生部新颁布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执行)。
  3、疫苗补种:疫苗下发后,各地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开展补种工作,填写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摸底调查及补种登记表(附表1)。对无预防接种证或接种卡的儿童须在补种工作开展的同时为其及时补办证、卡。
  4、汇总与上报: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在2007年6月30日前将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接种汇总表(附表3)及工作总结上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补种工作使用5ug酵母乙肝疫苗,要严格按“0-1-6程序”进行接种。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严格掌握禁忌症,同时履行告知制。
  2、乙肝病毒感染者及乙肝患者不再进行接种。
  3、接种疫苗时应注意观察,对安瓿破裂、容量不足、发霉变质、有摇不匀的块状物、冻结的疫苗均不能使用。
  4、接种时必须做到安全注射,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同时做好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统一回收、消毒、毁型、处理等工作。
  5、接种疫苗时,应准备必要的异常反应应急抢救药械,如发生异常反应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本次查漏补种涉及年龄范围比较广,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全面负责查漏补种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价工作。要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体负责查漏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疫苗、注射器材等物资管理与分发、现场技术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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