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全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6〕498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35号)和《卫生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168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职业安全卫生和食品卫生保障、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保障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我省农民工卫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农民工疾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作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农民工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传染病防治规划,完善农民工疾病监测体系,要求全省各地将农民工作为已设置的传染病监测点的监测人群,密切监视农民工传染病、慢病疫情动态,全面实施传染病防治措施。
二、认真做好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各地要把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同时,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计划免疫疫苗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使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享有与常住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政策。
三、落实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检查、治疗政策
各地要加强对农民工艾滋病、结核病等特定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国家有关传染病的免费检查、治疗政策。
(一)结合农民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采掘、服务等行业、企业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主动接受艾滋病宣传、检测及治疗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二)严格执行全国农民工结核病控制框架和技术指南,建立省际间和市际间的协作机制,实现农民工结核病人基本情况、治疗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共享。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建立并完善农民工结核病报告、登记、转诊和追踪制度。
四、加强对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的执法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