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现法定传染病及O157:H7病人、疑似病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并做好日工作量报告、月工作量汇报。
(6)预防(保健)科每月至少检查督导一次肠道门诊工作。
3、呼吸道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应设有挂号、收费、取药处(可以指定专人代为挂号、收费、取药),候诊室、诊室、治疗室、独立卫生间、隔离留观室、化验及X线拍片室(可以指定临近的,能严格防止人流、物流交叉,且有消毒及防护措施的专门检验室和X线拍片室)。
(2)加强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严格消毒隔离措施,包括病人排泄物、接触物的消毒及门诊内器械、地面、空气等各类物表的消毒。
(3)发现SARS或人禽流感可疑病人,应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观察,并由院内专家组进行院内会诊。经院内会诊后仍认定为SARS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或人禽流感可疑病例,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疫苗相关病例诊断
(1)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具体办法出台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仍按照卫生部1980年〈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
(2)各级医疗机构在诊治过程中凡遇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必须慎重诊断,在不能明确病因的情况下,均作为“急性弛缓性麻痹(原因待查)”诊断,不应做出“类脊灰”和“脊灰(原因待查)”等其他诊断。
(四)医院感染预防控制
1、建立控制医院感染的组织及规章制度
(1)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250张床位配备1名以上全职专职人员,少于300张床位的医院至少配备1名全职专职人员。
(2)建立全院及相关科室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制度等。
(3)制定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
2、消毒质量监测管理
(1)开展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等诊疗环境卫生监测。
(2)开展压力蒸汽灭菌器(包括环氧乙烷、卡式灭菌器)、紫外线辐射强度、使用中消毒液、自制医疗用水、残留血等消毒灭菌质量监测。
(3)对一次性医疗用品索证要资料齐全,使用未过期、包装标识齐全的产品,一次性医疗用品仓库要符合规定。
(4)接触致病性病源的医护人员,要注意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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