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赴省内外就医地震伤员治愈返程安置工作意见
(2010年4月)
为做好玉树地震受伤赴省内外就医伤员的返程安置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和民政部关于“请青海省民政厅拿出具体安置意见,参照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解决接收四川地震灾区伤病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玉树地震受伤治愈人员安置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震受伤治愈人员安置工作
地震受伤治愈康复人员的安置工作,由玉树州政府责成所属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及时安排部署,并做好本地区伤病人员治愈康复返程的接收和安置。
对地震伤员治愈后返回玉树地区没有住所的人员,由玉树州、县政府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临时过渡安置方案,提前做好地震受伤治愈人员返程的安置准备工作;对地震伤员中的孤老、孤残、孤儿“三孤”人员和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养人的“四无”人员,妥善安置到现正常运行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之中。对本地安置存在困难的县,可协调安置在本州内其他县社会福利机构中,如仍然存在困难,可采取临时过渡安置的办法解决。
二、地震伤员治愈后返程补助标准
(一)在省内外救治伤愈返程的地震伤员和随同陪护人员根据路途远近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地震灾区流动灾民返乡临时救助的决定》(青震指[2010]49号)执行,标准为:从西宁回本省原户籍地的地震治愈伤员及陪护人员,一次性发给每人50元补助费,从西宁至西安以内的,一次性发给每人80元补助费,西安以外的一次性发给每人100元补助费。
地震受伤治愈人员和陪护人员返程交通工具,尊重个人意愿,可以由个人自行联系解决,也可乘交通部门提供的省内长途客票返程;省外务工受伤治愈人员返回原籍时,由青藏铁路公司帮助购买返程火车票,轻伤治愈人员和陪护人员乘座硬席,重伤治愈人员可乘硬卧返程。
(二)需由省民政厅接送并在西宁需要中转的治愈伤员及陪护人员,在西宁中转期限为一天,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安排住宿标准每人每天控制在80元以内。陪护人数按省卫生厅、省民委确认该受伤人员陪护人员数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