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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4、为高等学校招收新生提供依据(具体办法将在我省2011年高考方案中体现);

  5、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三、科目设置与考试组织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都要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由省统一组织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8科。

  语文、数学、英语3科的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校本课程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由各设区的市组织,各设区的市也可委托学校组织。

  四、考试(考查)内容和方式

  1、在新课程实验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为各学科必修模块(理化含必选学分模块)的内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选修模块的相关内容。

  2、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采取书面考试和操作考试两种方式:

  书面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其中语文、英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政治课实行开卷考试;通用技术在课改先期采取省统一闭卷考试,逐步实现与平时课堂表现和作品评价相结合进行。

  操作考试的科目为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实验操作。其中信息技术采取由省统一组织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测试方式(信息技术的考试办法另文下发);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由设区的市或学校按省统一要求组织考试。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艺术(含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校本课程由设区的市或学校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考查(具体安排由各设区的市确定)。

  4、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以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为依据,着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的理解、掌握与运用。试题力求做到难易适当、题量适度,满足大部分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通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要求。

  五、时间安排

  1、按照我省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学生在获得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后,方可参加该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由学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上学期末(具体时间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确定);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在高二年级下学期末进行,按规定日程10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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